工业厂房分类标准与等级?
1)处在恶劣环境下的生产标准厂房:多尘、潮湿、高温或有蒸汽、振动、烟雾、酸碱腐蚀性气体或物质、有辐射性物质的生产标准厂房。
(2)爆炸和火灾危险性生产标准厂房:正常生产或储存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物的标准厂房。
(3)一般性生产标准厂房:正常环境下生产的标准厂房。
一类工业厂房标准?
一类工业用地的建筑密度是有规定的,有个国家规范的工业用地通用厂房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
1、一类工业用地建筑密度大于等于30%且小于等于50%,容积率小于等于2.0;
2、工业厂区用地的绿地率不得低于20%。对环境要求高的工业类别,厂区用地的绿地率不宜低于30%。有毒有害的重污染单位和危险品仓库,绿地率不应低于40%。
一类工业用地是我国土地政策中按照用途区分的一类,是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方面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的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等工业用地。
要求:
1.建设用地要求工业布置对用地形状、大小、地形、水源、能源、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其他特殊要求均应满足要求。
2.交通运输要求包括铁路、水运、公路和连续运输等形式。
3.防止工业对城市环境的污染主要防止有害气体、废水、废渣及噪声的污染。
4.工业区与居住区的位置应距离近便,步行不超过30分钟为宜。
建筑工程中的划分标准为一类工程1)跨度30米以上的单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以上的多层工业厂房。
2)单炉蒸发量10t/h以上或蒸发量30t/h以上的锅炉房。
3)层数30层以上的多层建筑。
4)跨度30米以上的钢网架、悬索、薄壳屋盖建筑。
5)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20000个座位以上的体育场。
工业厂房分割的标准?
实施标准:(1)土地性质为工业仓储用地,占地面积50亩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园区(本文所列建筑面积均为地上建筑物面积)。(2)取得合法齐备的立项、土地、规划、建设、环保、消防等各项手续。(3)工业标准厂房是指符合该园区规划和国家通用建筑标准及行业要求的工业厂房。(4)园区以工业厂房为主,可以建设少量的相对独立的行政办公、物业管理、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但配套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占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5)园区要有明确的投资运营和物业管理单位,统一负责园区的招商、管理、安全和服务。
分割转让要求:(1)园区投资运营单位可以在报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中,设置有固定界限、可以分割、可以独立使用、具有明确和唯一编号的单元,作为工业标准厂房分割转让最小登记单位。(2)单层标准厂房可以按幢、按跨分割转让,最小单元原则上不小于500平方米;多层标准厂房可以按幢、按层分割转让,最小单元原则上不小于300平方米。多层厂房一般不在同一楼层内分割,确需分割的,必须符合经规委会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3)园区投资运营单位必须自持总建筑面积的30%以上,其中配套设施面积必须全部自持;对原已批建的配套设施面积超过总建筑面积30%的园区,其自持配套设施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30%。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自持部分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整体转让,但不得分割转让。(4)园区标准厂房土地可以以共用或分摊面积确权;符合分割条件的,可以办理土地分割转让。(5)标准厂房的受让人必须是在三河注册、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生产性企业、研发机构和生产性服务机构等法人单位,不得转让给个人。(6)分割转让的标准厂房3年内不得再次转让,再次转让的对象也必须是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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