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计取规定?
发包、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签约合同价总额,并按下列原则单独约定费用的预付方式:
(一)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发包人应按合同载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签约合同价总额的50%预付;
(二)施工过程中,±0.00以下主体结构施工完成或签约合同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完成价款比例达到30%(两者中以条件先满足的为准)后的7天内,发包人应按合同载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签约合同价总额预付至70%;
(三)经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评定达到(含整改后达到)或超过合同约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之日起的7天内,发包人应按合同载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签约合同价总额预付至90%;
(四)工程竣工后,经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认定达到或超过合同约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并颁发考评证书之日起的7天内,发包人应按合同载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签约合同价总额预付至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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